公告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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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67 证券简称: 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 2018-01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与西安华
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新能源”) 全资子公司陕西三
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原华通”)和眉县华通天然气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眉县华通”) 发生销售天然气业务,因公司独
立董事何雁明先生现任华通新能源独立董事一职,公司与三原华通、
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时,未能获知何雁明先生在华通
新能源任职情况,未能对三原华通、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业务进行预
计,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获知何雁明先生任职情况后,
立即与其联系, 经与何雁明先生本人确认, 任职情况属实,现对 2017
年度公司与三原华通、眉县华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审议并追认。具
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公司向三原华通和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共 7,425 万立方
米, 合计交易金额 11,190 万元; 其中与三原华通交易金额 7,1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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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眉县华通交易金额 4,054 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进行了单独审议,审议时关联独
立董事何雁明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为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追认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2017 日常关联交易追认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
交易
内容
2017 年
实际发
生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
同类业务比例
(%)
追认金额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品
华 通 新 能 源
陕 西 三 原 华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销售
商品
7,136 0.87 7,136
眉 县 华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54 0.49 4,054
合计 11,190 1.37 11,190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
实际的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针对后续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内控建设,
完善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送程序和报送要求,确保关联交易审议和披
露及时性。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86 号领先时代广场 2 幢 2 单元 16 层 21610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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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4,700 万元
股权比例( 前五大
股东)
王德(个人)持股 21.20%;
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6.94%;
赣州春雨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8.68%;
牛继红(个人)持股 4.80%;
四川中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62%;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新能源的节能、环保等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利用,民用及工业用天然
气项目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仅限以自有资
产投资);天然气输气管道防腐材料开发及防腐处理;燃器具研制、销售;
天然气管道及设备的施工、安装;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民用及工业用天然
气项目经营,天然气加气站的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任交易对方独立董事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9,906 万元,净资产 88,733 万元, 2017
年 1 至 12 月, 营业收入 46,641 万元,净利润 3,253 万元。 ( 未经审计)
子公司一
名称 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兴隆村
法定代表人 鱼芙蓉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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