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联交易及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与公司就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铜川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5项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在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交易量进行了充分
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需求变化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等因素影响,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2017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
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追认事项
我们与公司就《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
1.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追认情况属实,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且该项交易2017年度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仅为1.37%,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
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三)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我们与公司就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公司与铜川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 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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