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委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05]230号)批准,并于2005年9月16日经《商务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批复》(商资批[2005]2066号)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为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400000319。
第三条 公司于2008 年7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10,000万股,于2008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4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238,095股,并于201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为党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条件支持。
第五条 公司中文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anxiProvincialNaturalGasCompanyLimited
第六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
邮政编码:71001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07.5445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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