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富控股资讯
2024-04-24 2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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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 2021 年回购计划中已回购的 24,920,263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244,191,665 股减少为 5,219,271,402 股,注册资本将由5,244,191,665 元减少为 5,219,271,402 元。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30
– 16:00。

2、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
大厦

联系人:彭程远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电子邮箱:stock-dept@zhefu.cn

邮政编码:31112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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