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浙富控股资讯
2024-02-02 18: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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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3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目的及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含);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20,202,021

股(含)至 40,404,040 股(含)之间,占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

至 0.77%;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本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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