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2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5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华都”)收到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赣0983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有关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诉江西新华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10
月27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年度
报告全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判决内容
(一)被告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731258.61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0000元,余款5431258.61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78484元,有原告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700元,被告江
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4778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2530元,由被告江
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江西新华都拟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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