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江曙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江曙晖,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担任新华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曾担任新华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前审阅会议资料,就拟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
议,及时得到反馈或采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36项议案,听取或审阅7份报告,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或审阅5份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或审阅11份报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出具了独立、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任何异议。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其他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关注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获悉媒体对公司的报告或观点,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总总监保持联系和沟通,公司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客观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在一季报、半年报董事会上,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定
期经营数据完成情况、财务指标分析、财务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报告。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职责,主动与审计会计师进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度报告按时准确地披露。2023年3月,本人召集并主持了2022年年报审中会议,听取会计师汇报了审计进程,就审计重点关注问题、难点和重点以及项目沟通和协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主要关注收入确认、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应收款减值测试情况等方面,提出公司要积极配合会计师函证工作,重要问题要保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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