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莉,中共党员,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曾任北京优利康达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保证有重组时间进行履职。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有关的文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14项议案,听取或审阅2份报告,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7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4 项报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出具了独立、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任何异议。
1、9月1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关注,听取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在任职期间,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基础上,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灵活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1、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2023年7月,在管理层、职工监事陪同下实地考察公司办公职场,听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出问题得到及时反馈。
2、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相关资料。仔细查阅公司关于运营情况、财务制度等资料,以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合规合法运作等方面进行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定期经营数据完成情况、财务指标分析、财务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报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2023年8月,与内部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部工作的重要性、审计部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并提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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