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9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 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13日下 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1.00 《关于审议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二)》 象的子议案数:
(5)
1.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1.03 《投资管理制度》 √
1.0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05 《独立董事制度》 √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需逐项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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