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9
关于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T 0快速赎回业务变更垫资主体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0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协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我司旗下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T 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T 0快速赎回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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