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7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特别决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以及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也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以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二、本次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1、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公司若依据回购上限2亿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32%;公司若依据回购下限5,000
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62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3%,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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