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变现行大小非(主要指原始股)减持制度,是对投资者的犯罪,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犯罪
终于成老鬼了
2017-06-26 0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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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股市若干问题的思考
三、不改变现行大小非(主要指原始股)减持制度,是对投资者的犯罪,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犯罪
1. 公司通过上市融资迅速做强做大规模,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优势,抢站行业制高点,以巩固企业优势,这是资本经济发展赋予上市企业的机遇。融资对企业而言,仅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并非终极目标,但现在上市公司把融资作为了上市的唯一目的,一旦上市,不是思考怎样搞好企业,而是考虑怎样清仓减持,圈钱人走。我们的减持制度又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圈钱提供制度上的支持,怪谁?当然是制度的设计者。
2. 中国股市是一个严重诚信缺失的市场,很多上市公司对资本、对法律没有起码的敬畏之心,虚假陈述、造假成风。在目前的制度下,原始股东减持获利数是处罚金额的数10倍、100倍,而我们对违法违规的处罚最多60万,怎样能起到作用。有时候我真搞不懂,现行的减持制度是在惩罚违法违规,还是在鼓励罚违法违规。这么简单的问题我这个门外汉都看得到,难道我们的专家、证监会看不到?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他们肯定看到了,就象皇帝的新装,谁都知道,就是不说。为什么不说,因为有利益交集,真正堵住了这个漏洞,他们怎样捞钱?对违法违规的放纵是对投资者的犯罪,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犯罪。
3.也许有人又会与国际接轨来说事,问题是我们的市场环境能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吗?我们公司的诚信,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对投资的赔偿等市场法规建设与国际接轨了吗?为什么这些没与国际接轨?
4.关于原始股东要减持的建议:
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你是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对公司的发展负责,不能一走了之,否则你干吗上市?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取得股份的方式不同,成本差异巨大,怎么能在二级市场上以市价减持,若要减持,应该严格限制。
(1)减持价格不超过公司的净资产,锁定年限可以短点,三年就够了,也不必限制减持比例,既然原始股东已不看好公司前途,也无心经营,随他去吧,但是不能让他把投资者的钱圈走。
(2)在二级市场上减持,锁定年限必须大于10年,以后每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其股份(而不是总股份)的1%。
(3)三年就后原始股东股份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但受让方的股份,视同原始股份,防止通过协议转让套现走人。
(4)减持对原始股东一视同仁,不分大股东、小股东。防止有人钻5%的洞子。
希望制度漏洞能在证券法修改中堵住。证券法修改前暂停原始股东一切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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