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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