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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