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石岩厂区搬迁及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宝安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筑清理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搬迁通告》,通告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宝安区2018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清理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的石岩厂区处于铁岗·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区范围内,需进行搬迁。公司经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会议沟通,拟以公司石岩厂区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取代本次搬迁的政府补偿费用。对此,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石岩厂区搬迁及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将石岩厂区搬迁至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华侨工业园新材料基地,并拟以石岩厂区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搬迁及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搬迁涉及的石岩厂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建设用地总面积约3.47万平方米,系公司精细化工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主要生产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和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针对本次搬迁事项,公司已租用位于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华侨工业园新材料基地的厂区(以下简称“英德厂区”)作为上述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本次搬迁主要包括公司产能和业务安排、员工安置、资产处置、设备搬迁等工作。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将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设备使用状况及订单量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计划分批搬迁,确保公司在搬迁期间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
公司经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会议沟通,拟以公司石岩厂区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取代本次搬迁的政府补偿费用,石岩厂区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
元计划尚需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搬迁及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后石岩厂区的产能由英德厂区承接,针对本次石岩厂区搬迁事项,公司将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重点客户与战略客户,提前与其沟通备货计划并前移订单;将小客户转化为分销客户,重点与战略客户推行服务商模式,实现渠道网络充分覆盖。因工作环境、地域及交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部分员工流失,公司将制定针对性的留任政策,稳定员工队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补齐编制,恢复产能。
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搬迁预计产生的费用合计约1,500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数据,具体以年度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的数据为准。
若石岩厂区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升级,提质增效,盘活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三、其他说明
石岩厂区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能否获得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石岩厂区搬迁及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本次搬迁及申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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