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推迟换股的公告
兆新股份资讯
2017-06-05 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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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6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推迟换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已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28亿元,债券期限2年,第一年票面利率为3.0%,第二年票面利率为3.5%。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的初始换股价格为6.22元/股,发行后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初始换股价格调整为6.17元/股。



根据《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7062,债券简称:16彩虹E1)换股期限自债券发行结束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两个交易日,即从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止。



2017年6月5日,公司接到彩虹集团的通知,彩虹集团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621,502股,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承诺:在彩虹集团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彩虹集团于2017年2月17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根据规定彩虹集团于2017年8月17日前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换股期限推迟至2017年8月18日开始,即换股期限为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彩虹集团可交换债券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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