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恒丰银行在23年2月3日取得了公司原实控人陈永弟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根据银监会规定,恒丰银行需要在两年内处置股权,如今时间将至,恒丰银行如再不处置股权是否涉嫌违规呢? 【答】
兆新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2月13日相关股票完成过户,在权益变动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层与第一大股东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致力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所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违规的风险,若未来恒丰银行有相关计划,我们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以我们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2024-12-25 1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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