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多次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序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号
《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2023 年 4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月 10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 2023 年 4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第十四次会议
3 2023 年 5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月 23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
4 2023 年 7 第六届监事会 议案》
月 10 日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5 2023 年 8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24 日 第十七次会议
6 2023 年 10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第十八次会议
7 2023 年 11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月 30 日 第十九会议
8 2023 年 12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 8 日 第二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多次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在公司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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