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士林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士林,男,汉族,195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高级职称。曾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广东省高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阳光基金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本人已就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3 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
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黄士林 15 1 14 0 0 5 5
本人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2023 年3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对外担保的
1 月7 日 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 月10 日 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3 年5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3 月23 日 十七次会议
2023 年 7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4 月 10 日 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2023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5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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