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9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 2024 年 4 月实施完毕,该完
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 2024 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本次发行数量为 10,705.39 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195,458.94 万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7.5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41.47 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 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2 年度的基础上, 按照持平、增长 10%、增长 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8、假设未考虑公司未来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素的影响。
9、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