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兆新股份资讯
2024-02-06 1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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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28 号),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

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公司以 2,000 万元保证金为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和公司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且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情况



2019 年 1 月 18 日,彩虹集团已向公司全额赔偿前述被划扣的保证金,已消

除在经济上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2、2020 年 3 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主要内容



2020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6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指出公司存在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进行了传达,积极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的总体安排如下:



A、深入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高级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责令改正决定》中涉及的公司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自查,对相关问题逐项提出了整改措施。



B、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同时要求相关整改责任人员和部门针对《责令改正决定》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同时,结合本次自查整改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监事会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3、2020 年 4 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主要内容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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