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兆新股份资讯
2024-02-06 1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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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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