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6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放弃此次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当前自身情况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放弃此次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张彩虹 顾建平 周中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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