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0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7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1572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江南集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度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江南集成公司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南集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
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广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植基
中国·上海 二O一八年四月八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2页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
关规定,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公司”)编制了自2017年1月1
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说明仅供苏州海陆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重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
于其他用途。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经2017年8月21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6
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7]第636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2016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江南集成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225,363.82万元。
江南集成在过渡期已实施现金分红15,000.0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及分红金额,本次交易的
交易价格在评估值基础上减去过渡期分红金额,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江南集成 100%
股权的整体价值确定为210,000.00 万元。以此为计算基础,吴卫文、聚宝行集团合计持有
的江南集成83.6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75,5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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