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北京市财政
局核发的编号为 11010136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合伙人召开年度审计进场前的沟通会议,信永中和提交了 2023 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就审计目的及范围、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程序和团队安排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信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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