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本公司召开,会
议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本公司召开,会
议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本公司召开,会
议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6、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本公司召开,会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7、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本公司召开,会
议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 2023 年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年度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各负其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做出各项决策的过程均符合法律程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7 次监事会、3 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均出席或列席了有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通过监督我们认为,上述会议召开的程序及时间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监事会也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2023 年,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通过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 2023 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从信披范围、标准、内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23 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 97 份。经检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公告均依据《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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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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