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上海莱士资讯
2023-09-04 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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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5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4)。回购期内,公司按规定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8
月 5 日、2023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023-062)、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133,489,5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803%,最高成交价为
7.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80,703,218.40 元(不含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6,153,0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198%,
最高成交价为 7.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686,226.4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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