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联化科技资讯
2018-10-19 16: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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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台州市黄岩创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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