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台州市黄岩创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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