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
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内部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须严肃对待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认真安排、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接受审计监督,不得妨碍审计监察部的工作。如有阻挠、妨碍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
公。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
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进行评价,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帮助公司实现
其目标。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具体业务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综合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四)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总裁、董事会或董事长的要求,完成“专项问题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七)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本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九)主导公司管理文件的整合和持续改进。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相关的全部资料,并予以无条件的协助,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阻挠内审人员的工作,拒绝、隐匿和销毁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异常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资料。
(三)对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有权进行督察审计,并出具责任认定报告。
(四)组织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学习,并参加公司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绩效考核等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对内控审计中查实的问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和确认,并给出整改方案,审计监察部有权对整改方案的落实进行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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