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俞寿云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副院长、联化科技独立董事。
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召开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俞寿云 7 7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注: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2023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经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2022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现就有关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04,308.0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3,124.18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52%。
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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