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洋电机资讯
2024-04-22 2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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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现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
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采购管理、实物资产的管理、预算管
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信息安全等。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1)公司治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A.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B.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各司其职,依据公司制定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相关监督、核查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办作为董事会下设事务工作机构,协调相关事务并从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两大事业部,并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审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中心、投资管理部、战略企划部、信息管理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委会、供应链管理部、风险控制及管理部、知识产权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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