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0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了实现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行业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计划在重庆市渝北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制造基地”(以下简称“项目”),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产周期、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
制造基地”,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并在重庆创新经济走廊辖区内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 166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唐中浩
4、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地整治;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2、投资规模:在本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投资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建设和经营情况为准。
3、投资内容:乙方拟在渝北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和研究院。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区域内,用地面积约 110 亩。(最终地块编号、用地四至红线及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2、项目用房建设及转让约定
甲方参加本项目选址地块的招拍挂,竞得本项目地块后,按照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最终以重庆市渝北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为准)建设项目用房。项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5 万平方米,一次性建成,甲方自收到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提供经审定的施工图之日起,1 年内建成项目用房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在本项目用房经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交付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使用管理。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在达成协议约定条件后参与项目用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