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仲裁事项的进展
2019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4558号仲裁案恢复仲裁程序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仲裁程序已因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而终止。现因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裁定,本会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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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因为经济纠纷而提起经济仲裁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经济仲裁期限多长时间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当事人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 "
如果按最长,应该是10月13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