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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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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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汤世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晓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张金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更换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强先生的职位变动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董事会已选举连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汤世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永强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位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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