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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