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8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7-15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刘永强。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87,930,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9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929,572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92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93,859,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524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4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7%;
反对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股东威海威高
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9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3308%;反对1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23,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
反对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9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3308%;反对1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两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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