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数: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7/12/11)
华东数控资讯
2017-12-10 16:04:48
  • 点赞
  • 3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11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7-12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8日,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ST东数,证券代码:002248)交易价格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异



常,连续三个交易日(三个交易日为12月6日、12月7日、12月8日)累计偏



离12.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目前涉及的重大事项



(1)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被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区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2017年10月25日,经区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拍卖、变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0,000股。2017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经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冻结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0,000股,冻结期限一年;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49,376,000股。2017年11月9日,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威海市房地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了《拍卖公告》,将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3时在经区法院(凤林法庭一楼)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49,376,000股,参考价29,942万元。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017年11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大连甘井子区组合



机通用部件有限公司对高金科技的重整申请,同时要求经区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对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执行。



2017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高金科技通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



高金科技清算组为高金科技管理人并明确了管理人职责。



2017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经区法院通知,因华夏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申请继续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尚无定论。故经区法院暂停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



2017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高金科技通知及附件,大连中院批复高金科技



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大连中院发布公告,高金科技债权人应自2017年11月23日



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2017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经区法院通知,因华夏银行向大连中院请求恢复



行使担保权,大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辽02破13-2号通知书,通知经区法院恢复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程序。经区法院决定恢复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可能被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101、103、104、110、112、116、120)。



(2)2017年7月14日,公司债权人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一旦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所需时间,重整方案能否顺利通过债权人、出资人会议,重组方案能否顺利执行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重整失败、破产清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被债权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