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数: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华东数控资讯
2017-07-21 15: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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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2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7-06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债权人高鹤鸣、李壮、刘传金送达的《申请重整告知书》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院”)送达的(2017)鲁10破申9号《通知书》、《重整申请书》。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7年7月14日依法向威海中院申请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不能在本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3)若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债权人高鹤鸣、李壮、刘传金送达的《申请重整告知书》以及威海中院送达的(2017)鲁10破申9号《通知书》、《重整申请书》,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7年7月14日依法向威海中院申请重整(以下简称“本次重整”)。



申请人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为公司债权人,其合计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至今未偿还借款本息。具体情况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2017-001、003、03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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