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9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7-05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于2017年4月
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
板关注函【2017】第116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泉溪资产的成立时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领域,是否属于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机构,如需要,是否依法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回复:
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泉溪资产”)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碧露,主要投资领域为除证券期货外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泉溪资产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二、泉溪资产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你公司股份等(如有,应当披露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持股目的、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回复:
泉溪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目前,除泉溪资产和杭州计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计华投资”)确定各出资100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外,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尚未确定,暂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泉溪资产未以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你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第12号备忘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回复:
公司暂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第12号备忘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请你公司根据第12号备忘录的相关规定,自查是否需补充承诺在投资设
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回复:
公司董事会审议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议案前十二个月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同时,公司承诺在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东数基金的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
回复:
1、管理、决策机制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华东数控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东数基金”)采用双GP(普通合
伙人)有限合伙模式,泉溪资产和计华投资都为GP执行合伙事务人,只是内部分
工不同。拟由泉溪资产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投资管理事务,如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寻找投资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等;计华投资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事务及监督泉溪资产的投资管理。双方如发生投资纠纷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调解解决,日常纠纷则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调解解决。如与其他合格投资者发生纠纷,则按照签订的正式基金合同调解解决。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东数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计华投资派出三人和泉溪资产派出两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以投票形式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可成立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批准超过有限合伙协议约定限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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