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由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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