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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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17JNA2017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或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了XYZH/2017JNA20164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的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1、强调事项段
华东数控 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1,175.31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30,571.39万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3,299.27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6,959.96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46,039.01万元。
华东数控虽然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中披露了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确定,其可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上所述,公司虽然积极寻求改善经营状况的途径,并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经营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出具了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审计意见。
二、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华东数控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三、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事项主要是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事宜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在华东数控2016
年度财务报告中,上述事项的披露不存在明显违反公司遵循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东数控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毕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丰全
中国 北京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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