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2016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6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
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2016年度召开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
议案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3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向关联股东借款、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续办资产抵押、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4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6月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对象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变更关联交易对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9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放弃优先购买权和解聘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11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6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将掌握的情况和个人建议及时与董事长及高管进行沟通。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2016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6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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