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豁免股东履行承诺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数控”)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豁免股东履行承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存在较多的重大诉讼,持有的华东数控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困局,现已无法履行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和维护股价稳定承诺,且也无法做出切实可行的新承诺,因此豁免高金科技履行相关承诺是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否则,可能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高金科技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本次豁免高金科技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豁免公司股东高金科技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和维护股价稳定承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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