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6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认购对象存在重大诉讼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做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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