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东数控资讯
2016-09-12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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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13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6-07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5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刘永强。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8,754,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86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8,760,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8656%。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6年度业绩目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760,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36,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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