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对象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对象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变更关联交易对象事项,有利于交易双方账目及业务处理,简化业务流程,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目的是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互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追求公司效益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联交易对象变更为大连高金数控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大连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借款起始日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8,650 2009年09月15日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3,000 2015年12月15日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 2016年01月18日
合计 12,650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情况。
3、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0,0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12,65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5.43%,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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