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AUTOMATION CO.,LTD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执行。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通过与不少于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谈判,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招标以确定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邀请不少于三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公司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 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 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以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公司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四)审计委员会根据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后初步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将书面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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