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冲回损失约2.46亿元!聚力文化: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聚力文化资讯
2024-05-20 23: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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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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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晚间,聚力文化(002247)公告,公司于当日与北京腾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聚力文化称,截至今年3月31日已累计计提的损失金额为4.26亿元。根据本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司今年第二季度将冲回损失约2.46亿元,将大幅增加今年第二季度的净利润金额。

  内容显示,聚力文化总计应向北京腾讯支付现金总额1.8亿元以偿还债务,如聚力文化按约足额支付,对于超出1.8亿元的其余债务,北京腾讯自愿全部放弃对聚力文化享有的债权。

  北京腾讯已收到聚力文化的款项为3055.58万元,聚力文化应分期再向北京腾讯支付款项1.49亿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444.42万元、于6月30日前支付5500万元、于9月30日前支付4000万元、于12月31日前支付剩4000万元。

  根据公告,在聚力文化按照前条约定完成支付剩余款项第一期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北京腾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回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的诉讼或仲裁(如有)。

  在聚力文化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腾讯支付全部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北京腾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的所有执行措施。同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放弃对聚力文化实体权利执行的申请,提交屏蔽、消除在相关网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聚力文化作为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等信息的申请,并协调法院出具终结对聚力文化执行的法律文书。

  北京腾讯同意:聚力文化支付完成协议约定的款项后,放弃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在本执行案件中的所有执行请求和权利主张;就本案所涉债务和/或本案的其他衍生负债,北京腾讯放弃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的其他诉讼、执行案件的权利主张。

  双方确认,聚力文化支付完成协议约定的款项后,北京腾讯仍有权按照判决就剩余未执行到位的款项继续对天津点我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但无论后续执行情况如何,均再与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无关。

  回溯案件情况,聚力文化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向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及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亿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腾讯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2023)粤03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已生效;深圳中院于2023年9月13日划扣聚力文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万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2023)粤03执1155号1155通知书(议价,选定评估)公告,深圳中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清偿债务,并开展确定评估机构等工作。

  今年2月,公司与北京腾讯就和谈相关事宜签订了协议,公司向北京腾讯支付了3000万元执行款;北京腾讯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继续和谈,北京腾讯承诺和谈期间暂缓案件执行,同意在和谈期间内以本金2.61亿元及利息3800万元的总和金额为限进行和谈磋商,除此之外的其他债权北京腾讯在和谈期间内予以豁免;本次和谈期间暂定至5月15日止,如5月15日仍未达成和解,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和谈期间;如未能在和谈期内达成和解,北京腾讯可申请恢复执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一审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

  截至5月20日收盘,聚力文化报1.45元/股,总市值12.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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