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宇,公司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今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审计经理、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担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5 1 4 1 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2023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保持了沟通,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应对以及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及时与管理层一起讨论重大事项应对方案,积极为公司的市场拓展、营销策略等出谋划策。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和现场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诉讼的相关损失计提等相关事项、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
2023年,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追偿业绩补偿采取的措施、财务信息编制及披露情况、聘用审计机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情况等。
2023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了内部审计的范围的全面性及完整性、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的有效性、内审结论的合理性及改进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报送的财务报表初稿和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当面和电话沟通。在预审阶段,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相关审计计划,并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讨论及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审计过程中,结合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开会讨论相关重点事项;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当面沟通,讨论了相关审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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