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
式送至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获、吕先锫、崔晓辉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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